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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回复交易所问询 上缴3000万元减持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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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23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7日12:05:11 打印此页 关闭
  昨日晚间,新奥股份(13.810, 0.13, 0.95%)发布公告,对此前交易所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答复,并宣布今日复牌。
  今年7月17日,新奥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9.67%的股份转让给弘创投资,转让价格为13.08元/股。
  这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原因在于,公司于2013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融资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新奥建银基金等七个交易对象所持有的新能矿业100%的股权,此时新奥建银基金获得上述公司股份。
  2013年3月9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称,新奥建银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4月8日,新奥建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投资基金)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新奥建银基金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的一致行动人,新奥建银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宋笑宇。
  鉴于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解释,前次新奥建银基金变更实际控制人,及后续股权结构变动的相关协议签署时间和主要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是否就前次新奥建银基金变更实际控制人及权益变动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公告显示,2013年4月份,新奥资本及新毅控股因疏忽未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新奥控股、新奥建银、廊坊合源、涛石能源、平安创新因工作疏忽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未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对于上述未披露信息,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于2017年8月3日前补充披露。
  另外,2013年4月份,新奥建银的实际控制权变更导致对新奥建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间接减持,构成新奥控股及其当时的一致行动人新奥建银对36个月锁定期承诺的违反,新奥资本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上市公司上缴其本次间接减持获利的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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